近日,漳浦县法院即将对一起罕见的因人为因素导致野生动物致人伤害案件进行一审宣判。这起案件中,一个被砍下的眼镜蛇蛇头“复活”并咬伤了一名4岁幼童,造成其右手食指残疾。
2003年4月15日下午,在漳浦县盘陀镇,兽医站站长曾某在家中宰杀一条眼镜蛇时,邀请了村民黄某帮忙。
黄某斩下眼镜蛇头后将其随意丢弃在村内,不幸的是,邻居家4岁的李新(化名)出于好奇接近蛇头时,蛇头突然跃起,咬伤了他的右手食指,导致手指严重弯曲变形,并伴有大面积坏死和手臂肿胀等症状,甚至一度陷入昏迷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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